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灵台县位于陇东黄土高原南缘,地势西北高、东南低,海拔在890~1520米之间,。年平均气温8.6℃,最高气温35.8℃,最低气温-23.2℃。年平均降水量654.4mm,降雨分布不均匀,7、8、9三个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55.5%。年平均日照总时数2453小时,大于或等于10℃的积温2804℃,全年无霜期159天。境内有一塬(什字塬)一山(南部山区)两道川(达溪河、黑河川区),全境东西长78公里,南北宽40公里,总面积2038平方公里,属黄土高原沟壑区。东南与陕西长武、彬县、麟游、千阳、陇县接壤,西北与本省崇信、泾川县毗邻。